实小首页

学校简介 教育教学 学生天地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实小欢迎您! 实小欢迎您! 实小欢迎您! 实小欢迎您! 实小欢迎您! 实小欢迎您!
 
 时事新闻
   

中国义务教育将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昔日的“大眼睛”如今已由受助者变成了捐助者

  小手紧握一截铅笔,清亮的眸子充满求知的渴望——1991年4月6日,安徽省金寨县双河乡张湾小学一年级学生苏明娟抬头望向黑板时,那瞬间的眼神定格为一幅打动了千万人的照片——《我要上学》。

  这个家庭贫困的大眼睛女孩受到各方关注,在希望工程的资助下读完了小学、中学并上了大学,走上了工作岗位。近日,苏明娟参加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为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捐出了1000元积蓄。

  人们发现,“大眼睛”由受助者变成了捐助者。而随着政府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以资助农村贫困地区儿童继续学业为宗旨的希望工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也已经悄然发生改变。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说,新中国成立后,在财力非常薄弱的情况下,发展义务教育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慢一点,过上若干年后我们再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种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发动大家快速推进九年义务教育。

  面对千千万万儿童“我要上学”的渴望,年轻的新中国选择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希望工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动员公民来帮助和苏明娟一样的特困家庭的孩子完成义务教育。

  2000年,中国向世界宣布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周济说:“我们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应该衷心感谢全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支持,使得我们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

  党和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并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让更多的农村贫困孩子走进课堂,以此改变他们的命运和当地的落后面貌,是党和政府一直关心的大事情。近年来,中央大幅度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有力推动了农村教育的发展。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从基本由农民来办转为基本由政府办。200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80%已经由政府承担。但是,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还有一些学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望学兴叹。

  2005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告: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

  紧接着,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将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

  免除学杂费,农民得实惠。新机制实施后,西部地区春季学期落实免杂费资金近40亿元,惠及488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许多已经辍学的贫困孩子重返校园。

  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得知这个消息,苏明娟笑了。农村穷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有了根本保障,义务教育将真正成为面向人人、面向大众的平民教育。

  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一双双“大眼睛”将更加明澈动人。(完)

财政部全国人大官员解读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机制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仅明确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负总责,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而且明确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对义务教育经费,地方政府不仅要做到预算单列,而且要确保“三个增长”。不仅要按照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学校的建设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经费,而且要向农村学校、特殊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这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一个奋斗目标。


 

关于友才 本站论坛 人才招聘 管理中心 网站简介 申请链接 地理位置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上清观路2号 电话:0716-6222706 邮编:434200 传真:0716-6222706
湖北省松滋市实验小学   版权所有
E-mail:sz7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