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让家长更好参与学校管理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2、家长委员会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家长集体推行学校有关工作,附设于学校内的非行政性的咨询、信息、参谋、监督、议事的特殊群体组织。
二、任务: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的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活动和家长培训。
3、参加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实小社会声誉而努力。
4、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设。
5、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监考,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进教育方法。
三、组织机构及形式:
1、家长委员会委员,为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对教育问题有见解,有时间精力保证,经学校、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
2、委员会任期根据学生变动情况而定,学生毕业式转出,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3、家长委员会设名誉会长1——3名,聘请市有关领导担任。会长1人,聘请学生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常设理事会,全面负责委员会工作。
4、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理事各若干名,理事由学生家长和各班推荐产生。
四、权利和义务:
权利:1、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的方向及工作计划。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义务: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建立“优秀家长”,“最佳家庭教育环境”评选制度一学期一初评,一学年一总评表彰。
3、家长委员会募捐费,由理事会收取管理,主要用途为奖励“五星级学生”,“优秀家长”,“最佳家庭教育环境”,帮扶“特困生”及理事会工作的日常费用。
4、委员会常设的工作机构为家长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室,常设电话0716——6243143 主任:余爱国
副主任:笪家伟 秘书长:杨士信
5、本章程由松滋市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松滋市实验小学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家长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关心国内外大事,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要有责任心。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弊端要有正确分析态度,不说无原则的话。
2、家庭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让互谅,孝敬老人、关心老人健康、冷暖、能宽恕别人的过错,要让自己的言行让家人愉快。
3、生活上量入而出,不摆阔气,不攀比,节约水电,爱惜粮食。
4、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劳动,要让子女承担力所能力的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和能力,鼓励孩子参与家庭决策。
5、为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干扰学生的学习活动,培养子女健康文明的举止爱好,支持其参加有意义的活动。
6、不当着别人的面批评、训斥孩子,不拆看孩子信件、日记、承诺的事情要兑现,做不到时,如实说明原因,表示歉意。
7、不贪占小便宜,不把公物带回家给孩子用。
8、不说肮话,不赌博,不酗酒,不买码,不看黄色书刊,影视,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9、热情接待来客,老师家访与家长意见不一致时,要共同探讨,不在子女面前议论老师。
10、邻里和睦,乐于关心帮助别人,播放电视音量适中,不要影响邻居,一旦发生矛盾要谦让。
11、带头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摩托车、自行车不准进入上清观路,接送学生按时间要求在指定地方接送,在校园里要讲卫生,爱惜公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