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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实验小学:高碧武
一、教育均衡和段优质教育资源
近年来,有关教育均衡与优质教育资源问题不断振荡和困扰着教育界和政府,政府对此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均衡,规范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这些教育政策宣究竟产生了怎样的作用,教育均衡怎样理解和保障,优质教育资源怎样形成和享有,应当尊重目前教育现状,重新审视慎思。
用计划和市场联合的方法对基础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政府在该政府的责任范围内的公立学校之间的资源配置必须采取“客观公正、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并且要对以前由于政府原因而形成的资源配置不公平进行均衡。在政府的资源投入无法形成优质教育资源的时候,政府应允许学校、社会、及家长担当形成优质教育资源的责任。这种政府“允许”应当是公平的,社会及家长承担责任的机会是均等的,责任及权利,投资和享有是一致的。由于社会家长履行责任的程度不同,各地、各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数量也不均等,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程度肯定不均衡。这种不均衡是在均衡机遇下的不均衡,这种优质教育是在不削减政府投入的均衡教育资源情况下的社会投入。这种优质教育资源的产生不仅不会降低非优质教育资源的品质,而且能够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提升全社会学校教育的基础水平,同时还可以用已形成的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提升非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办学水平。
绝对平均的“均衡”最多只能解决“人人受教育”的问题,公平与卓越是教育的理想追求,随着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层次的提高,现代教育进入了“以追求质量特征”的时代。人人终身享受优质教育成为现代教育新的发展走向,成为教育可持发展的平台。
我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是“穷”国办大教育,人均教育资源少,在均衡原则下,国家达成优质教育资源是不可能的。过去,为了带动教育的发展,培养拔尖人才,政府兴办了各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这些学校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教育的选拔功能的淡化,政府办重点、示范等优质教育的弊端日趋暴露,人们对于教育均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政府不可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面对中国教育目前的现状,要维持教育的正常运转,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想使全国各类教育在一个模式下,一个水平上,一个速度同时得到发展既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更不符合中国国情。强调政府负责、削弱社会及家长责任,甚至剥夺社会及家长履行对教育发展的责任,压制社会及家长投资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的欲望,在理论上是形而上学、脱离实际的,没有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上就是不负责任,是以降低教育发展水平和速度,牺牲受教育者应当享有的教育权利和资源为代价的。其结果必将导致教育发展速度减慢,教育水平降低和教育资源享有上的无序和混乱。笔者认为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有诸多政策及规定扼制了教育的发展,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展教育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全民族教育水平。
二、教育集资和取消教育集资政策
片面理解和强调教育均衡,学生只能平均分享十分有限的国家教育资源,不允许公立学校中的学生通过自身投入改善自己受教育的条件,享有超过学校现状的优质教育资源。如不准办“校中校”、“校中班”不准办各种优质教育实验班、封闭班,不准把捐资与学生入学、选班相联系等。这些政策与规定考虑了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性,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是必须坚持,政府必须对教育承担责任,恐怕造成学生心理上的失衡等。关于平等和均衡地享有教育资源的问题,笔者认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是公民在享有受教育的地位和机会是相等的,享有国家教育资源是均衡的,不能认为每个学生最终享有教育资源是相同的。我国现实的状况是不仅每个学生最终享有的教育的资源不均衡,而且,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享有国家教育资源的差距也很大,深圳、北京的中学与农村的中小学、国家对每个学生的投入是有很大差距的,同一地区的不同性质的学校,(公立学校和私立、民办学校等)的学生最终享有的教育资源更是天壤之别。享有国家教育资源的不平衡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是必须改变的,差距必须缩小直至消除。但在我国还处低级阶段的国情状况下,怎样使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平等的享有国家保障的义务教育,又能让部分有条件的家庭投资教育,通过投资,使自己的子女享有优质教育的愿望得到满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在这一点上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只要有利益于保障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平等享有国家教育资源,有利于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教育水平的提高,就应该允许办学模式多样化。吸收投资多元化。小平同志能大胆的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带动全国发展,最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二十几年来,虽然贫富差别很大,但综合国国增强了,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从内心是拥护的。教育发展为什么不能够让“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在教育上有更多的投入,让他们的子女在受教育上也优先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教育的发展呢?事实上不少办得比较好的公立学校都“违规”吸引了社会闲散资金,这样的学校不仅部分学生享有了优质教育资源,全体学生也享有了比国家投入更多的更优厚的教育资源。发展民办教育无疑弥补了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了个别富裕家庭的渴求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但是由于民办教育收费过高,数量很少,很难满足部分中上等富裕家庭的需要。只为极少数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家庭投资提供了机会。并且民办教育的发展在目前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推进公办教育资源的优化,还没有形成公民办教育资源有效的调节平衡机制。允许公办学校多种办学模式,多元投资机制形成,能够弥补目前我国中小学政府经费投不足,有力促进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这样虽然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学校内学生享有的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不相同,但每一个学生享有的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会有很大提高。这种社会投资是与解善投资者子女受教育的环境相联系的,是投资者自觉的行为,这种投资在一个区域或学校内部必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均衡。把投资与受教育的环境改善联系起来,是我国目前吸收社会大量闲散资金投资教育的最可行,最有效的办法,允许社会对教育投资的多元化,极大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投入的热情,促进了社会及家长履行教育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教育迅速健康发展。政府投入按计划,社会及家长投入引入一点市场的方法,这能对基础教育资源更有效配置。没有索取的义举、善举毕竟是极少数,在发达西方国家也是如此。
“一刀切”取消教育集资政策,给中小学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以致命一击。80年代中期国家提出“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是初级阶段理论下,穷国办大教育的最有远见,最符合实际,最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的国策性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办教育的热情空前高涨,教育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教育水平迅猛发展。“尊重知识”、“尊重教师”、“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性地位”、“教育是崇高的公益事业”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体现。百废待兴的教育迎来了真正的春天。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认为学校是自己的学校,我们受了益,建设学校理所当然,各级政府和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办学、各级各类学校竞相发展。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民,是我党事实求是,求真务实的经典之作。当时办教育政府担得起,群众受得了,学校转得动,政府、群众、学校三者满意。
进入九十年代中后期由于农村各级各部门乱收费滋生,城镇下岗职工增多,贫富悬殊加剧,少数地方、少数居民贫困户承受不了一年200元—300元的教育集资,“一刀切”的教育集资政策引起了个别农村和少数贫困城镇居民的不满,于是各级政府为了推进企业改革,出台了一些涉及减免教育集资相关的政策,如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减免集资费等,这些政策一方面保证了企业改革的稳定,解决了一部分下岗职工,贫困户的子女上学的困难,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教育集资政策上的动摇和执行过程的混乱。如有些形势较好的企业和单位也要求减免集资费,职能部门的子女利用职权要求免交集资费,有些下岗工人从事个体经营已成为万元户、十万元户、甚至百万元户,按规定也实行集资费减免。这样一来,人们对教育收费政策产生了质疑,对学校集资行为极为不满,可谓民怨沸腾。这种情况下,政府认为:教育集资加重了农民负担,加重了企业负担,读书难等问题成了中央关注民生的焦点问题。于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一刀切”取消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除上述原因外取消教育集资可能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中央、国务院认为教育经过十几年的集资,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资源的数量,教育资源的质量已经达到满足教育需要的程度,各级政府应该也有能力按中央国院的要求对教育足额投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可以弥补地方教育经费不足。事实上,这种认识只是主观臆断,是严重脱离客观现实的。事实上大部分县(市区)级财政保证教师前四项工资都很困难,除四项工资外其余的“自筹工资”,学校基本建设,设备添置,危房改造(中央和省危改资金只是危改所需经费的零头),公用经费不足这比四项工资还要多的经费缺口几乎是全额压在学校身上。这些巨额经费是怎么来的呢?学校为什么至今还在运转呢?第一,这几年学校顶风冒险“乱收费”,据了解取消有些收费项目后,90%以上的学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查处清退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对学校乱收费处于两难境地,对学校乱收费行为是心照不宣,熟视无睹或以推脱责任的心态去查处。这些乱收费是巨额的,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经费来源;第二是在政策夹缝中发展学校产业。学校勤工俭学,发展学校产业,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政策规定是学生自愿,但实际情况大部分并非如此,如早中晚餐、学具等,这些收入也成了维持学校发展与运转的经费来源之一;第三,各种与学生入学、选校、选班相联系的自愿捐资,(以前是默认的,现在是明确反对,不准搞校中校,校中班,不准把捐资与学生入学相联系等)也是学校的经费来源;第四,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县市区和农村学校不少靠举债发展,借债运转。有的学校生平债务高达千元,甚至几千元。这种状况其结果有三,一是教育停滞不前,办学水平降低。由于不甚重负,学校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甚至关闭;二是各种违规违纪乱收费屡禁不止,督查处罚不断,分散学校教学精力,影响学校教育质量,出现社会学校两方不稳定。三是债台高筑,最后学校办不下去,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甩给政府。
三、学校兴办各类针对学生的服务性组织开展各种服务性活动
目前政府禁止学校举办各种适当收费的特长班、兴趣班、寒暑假夏令营等。究其原因:一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二是认为这是乱收费。教育主管部门认为要组织这些活动,必须是免费的,笔者认为:第一广大家长已经不满足在校的文化知识的学习,不少家长希望学生有全面文化素质,身体素质,艺术素养,有一技之长,能成全面加特长的人才。学校目前条件差,班额大(县市中小学每班多数在70人以上),人均占有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必须以教学条件作支撑的素质教育的资源少,家长想在双休日、节假日、放学后的时候,利用已有教育资源,满足孩子兴趣,特长培养的需要。第二是中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学校生活之外,社会能给学生提供的有益学习娱乐,锻炼的公共资源几乎没有。(即可有一些也是收费的,如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体育馆、影院或是有害的,如网吧、迪厅等)这样导致学生不上学的时间,家长无可奈何,学生一无所获。第三是社会瞄准了广大家长这一需要,应运而生了以谋取巨额利润为目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托管机构、英才班、特长班等。这些组织没有统一管理,没有资格认定,租一间房、购一些必须设备,请几个“教师”(多半为退休的或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因为在职教师是严禁参与的),贴几张招生广告就红红火火开业了,学校相对比较充裕的社会的师资资源和设备在一年约140天中闲置着来。这些民间组织结构松散,个别是半公开状态,师资活动、设备极不规范,收费比学校组织的收费要高出一倍甚至几倍(一个月收费200元——500元)。家长在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盲目参与、趋之若鹜。这种现状对社会、对下一代教育都将产生消极影响。
学校利用晚上、双休、节日举办各类学生学习、娱乐、锻炼、兴趣活动组织利大于弊。第一,学校具有比社会相对齐备的硬件设备与条件,如场地、活动室、器材等,有比社会相对优秀的专业师资。能满足众多的少年儿童此类要求。第二,学校有比社会较规范、严密的组织管理,有利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素质发展。第三,学校收费相对较低,比较合理。第四,能促进学校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校发展,有利益于教师队伍稳定,如果对学校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活动这一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允许并鼓励学校兴办针
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满足社会各种需要的各类辅导班、兴趣班、特长班是没有害处的。
教育政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战略性问题,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既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的,也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尊重客观规律,符合教育现状,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一切为了教育发展是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唯一准则。一切有利于教育发展的作法和因素都应该加于鼓励引导和支持,一切阻碍或减缓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因素都应该审视,纠正和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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